報名需知及條款細則
(1) 報名請填交報名訂單所列的一切資料。
(2) 報名時須持有效之旅行證件,有效期以出發日起計將不少於六個月。
(3) 報名確認時,請繳交全部團費或訂金最小30%。
(4) 餘款須於出發日前十天全部繳清,逾期未清繳費用者,本公司得將其訂位取消,其已付之訂金,概不發還,也不得將訂金轉與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
(5) 本公司保留最終接受報名與否的權利,而無需提出任何理由及解釋。
費用包含
(1) 酒店:標準房間型號。
(2) 交通:採用空氣調節遊覽車。
(3) 膳食:参照費用所列包含內容安排。
(4) 節目:参照行程表內所載之各項遊覽節目安排。
(5) 導遊:華籍司機兼導遊(迷您自主團9人團以下,司機及導遊是同一人)。
費用不含
(1) 各類保險、旅遊證件,簽證費用。
(2) 額外或行程以外要求安排之節目。
(3) 賞於當地官方導遊或其他服務人員之小費(如適用)。
(4) 航空公司徵收之行李超越規格或超重費用。
(5) 私人費用如房間飲品、電話、洗衣服務等。
(6) 餐費、景點門票、小費及一切不在“團費包含”所列。
(7) 在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之情況下,如罷工及交通延誤,而引發之額外支出。
(8) 小費規定每人每天5歐元,歐洲以外行程7歐元,成人及小童一律。
(9) 進城遊覽稅及住宿稅(個別國家及城市有不同收費)。
臨時取消及退款辦法
一經報名後在任何情況或理由下需要取消訂位,必須於出發日期前15 天以書面通知。由出發日起計算不足15天取消訂位,得按照下列章則扣除費用以作賠償:
14-8天需扣除團費百份之五十
7-0天需扣除團費百份之一百
本公司每團之出發人數以不少於20人為原則(歐來歐去循環巴士旅遊系列及所有注明“保証出發”的旅行團,不在此限制內),如參加人數不足,本公司有權於出發前最遲四天通知取消出團,並將已繳交之團費退回,團員不得藉故要求賠償。
其他細則
(1) 在任何理由及情況下團員若逾時而趕不上出發,本公司恕不負責及概不退還任何費用。
(2) 如因採用之交通工具突然故障或塞車而延誤出發時間,須將行程更改或取消節目,團員不得藉故反對及退出 ,如遇上天氣惡劣、罷工或突發意外,引致行程延誤,團員不得藉故要求賠償或索回團費。
(3) 團員須自行負責有效之旅遊證件(護照) 及簽證,在任何情況下或即使團員持有效之旅遊證件及入境簽證,如在入境時為當地移民局 ( 海關 ) 拒絕入境,概與本公司無涉,一切損失團員自行負責,團費例不退還。
(4) 團友在任何情況或私人理由下,要求自行出發,個別返回或中途離團,本公司定當協助安排。惟本公司將不負責一切由於交通或任何事上之延誤而導致未能趕上預先安排的行程或住宿上間接或直接之費用損失。
(5) 遊覽章程屬文字參考性質,遊覽程序及住宿地點等問題,本公司乃視乎實際情況作出適當的安排及調改,更不排除景點休假及當地節日關閉而取消節目的可能性,團友理應接受,不得異議。
(6) 團員如在旅途中退出任何一項活動(或餐飲),均當自動放棄,費用概不發還。
(7) 任何團員若蓄意妨礙領隊工作,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影響團體正常活動及利益時,導遊得視具體情況或在大多數團員贊同下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命令該團員離團,其未完成部份旅程之餘數,概不退還,其離團後一切行動,概與本公司無涉。
責任問題
(1) 本公司所採用之各類觀光交通工具及酒店,如飛機、輪船、火車或巴士等,其對旅客安全及行李遺失等問題,各機構均訂有各種不同之條例,以對旅客負責。行李遺失,意外傷亡及財產損失等情形,當根據各機構所訂立之條例作為解決的依據,概與本公司無涉。
(2) 若遇特殊情況,如天氣惡劣、罷工、颱風影響、證件遺失、酒店突告客滿、原定班機取消或延誤、政變或任何非人力可控制的突發事故,而必須將行程、住宿或交通工具更改或取消任何一項旅遊節目,本公司得依照當時情況全權處理,在此情況下團員不得藉故反對及要求賠償,事件所引致之損失或增加費用,團員需自行負責。
(3) 凡參團者,需遵守各國法紀,嚴禁攜帶私貨營利及違禁物品。進出境準例,是根據個別國家所訂立,如因個人理由而被某國拒絕入境,其責任與本公司無涉,餘下之旅程將不獲退還款項,及因而所需之額外費用如交通、住宿需由其個人負責,與本公司無關。
(4) 在任何情況及任何地點下失竊,引致遺失金錢及物品,本公司、司機、領隊及導遊均不負任何責任,任何財物及証件等團員理應並有責任自行保管。
保險問題
團員可自行投保旅遊平安保險及行李保險,有關投保手續可向報名之旅行社或直接與本公司查詢。